
山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学习宣传月
中新网太原2012年12月7日电 (王燕君)7日,山西省文化厅召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媒体通气会,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在该省文化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遗条例》宣传活动。
据了解,列入《非遗条例》范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西省文化厅副厅长赵银邦称,《非遗条例》的出台对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以及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2012年9月28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颁布近30年来,山西文化领域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法规。
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即将施行之际,该省文化厅发挥文化行政部门主导作用,从2012年12月1日起,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在全省文化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遗条例》宣传活动,集中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赵银邦介绍,活动以“依法保护、重在落实”为主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非遗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山西省文化厅专门下发文件,就《非遗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
据介绍,结合《非遗条例》的出台,山西省将对非遗保护未来五年规划进行完善,对工作规划和保护机制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规的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非遗条例》贯彻实施到位。
“其次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省文化厅组织编印了5000册《非遗条例》单行本,作为内部学习资料,发放给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并转发至各级保护单位、部分大专院校和专家学者”,赵银邦说。
另外,山西省文化厅还将组织部分市县文化局领导、非遗科(室)负责人,非遗保护机构负责人,专家代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等召开座谈会,学习《非遗条例》,交流先进经验,探讨保护方法。依托省图书馆“文源讲坛”,举办一次《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专题讲座等。
山西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目前,山西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105项、项目保护单位145个,省级保护名录项目353项、项目保护单位603个;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2名,省级传承人614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