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并文办字〔2017〕9号

太原市文化局

关于推荐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各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传承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文化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含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已被命名为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5、传统医药类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必须具备从医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件;

6、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范围:

1.重点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 前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市级(含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保护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该项目可推荐增补代表性传承人;

4、已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因长期不履行传承人义务,在此次申报中将取消其传承人资格,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5. 少数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根据传承工作实际需要,确有增补必要的,要阐明理由,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凡在同一项目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暂不推荐;

2.群体性强的项目暂不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局非遗处。

(四)市级直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保护单位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直接向太原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并上报原始申报材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推荐表相应栏内填写县级专家和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以文件形式(正式报告)提出本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内容(见附件1)。

(三)个人简介: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传承简介,字数需控制在300-500字之间,客观清晰地表述传承人基本信息、技艺特征、传承工作及主要贡献。

(四)音像资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视频(5分钟之内,DVD格式)。

(五)图片资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提供2-3张具有历史代表性的老图片和8张500万像素以上的照片(附电子版)。内容应反映传承人技艺特点(6张)、传承培训(2张)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2张)并标注图片说明。

(六)其他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各县(市、区)文化局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材料以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套)。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及音像资料(一式3份),一并报送市文化局非遗处。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核验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每个项目最多推荐2人,并进行排序。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太原市文化局非遗处

联系电话:0351—4030450   

传    真:0351—4030450

电子邮箱:tywhjswc@163.com

联 系 人:张劲松  13834047158

刘可婷  15003513399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6层)

邮  编:030082

附件1、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附件2、XXX县(市、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

太原市文化局

2017年2月28日